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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20-09-25 


一、    学院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院长领导,成员由院长任命主管副院长、教学、科研、共享平台、行政等人员构成,人员变动须及时补缺。

二、    各课题组负责人为本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    各科研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须为在职教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是各自学生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各自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主动检查安全问题。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都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    各课题组、实验室须根据自身实验室特点和潜在安全风险,制订符合各自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应急预案,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五、    学院安委会定期组织各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学生及新入职教工应通过安全教育、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非本院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做实验,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安全责任由相关教师负责。

六、    每月的第一、三个周四定为学院安全工作日,学院安委会安排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活动;各实验室也应安排进行安全自查、安全培训,并据实上报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及运行情况(见附表)。

七、    学院安委会进行安全检查时,会对各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扣分,通知各室安全责任人整改,并通过公告、通知、邮件或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及学生通报各类安全事项。

八、    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做好设备、试剂、药品、气瓶、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

九、    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及急救药箱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十、    保证环境卫生,实验室废弃物、废液等要按规定回收处理,不得将有毒、有味、漏液、腐蚀性物品等随意倒入垃圾站或厕所。

十一、     对于洁净室、通风橱实验室等多课题组共用的公共实验室,遵循相应的管理办法,安全、卫生有使用者共同承担。

十二、     对于所进行的实验危险性应有预判,在条件不具备时,不允许进行危险性实验。危险性实验开展前,必须报请学院安委会讨论备案,必要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大量的易燃物品、涉及生物安全等)。

十三、     禁止进行病原微生物、致病病毒以及致病动植物实验。在进行可能对人及环境的生物安全有潜在危害的实验前,必须上报学院安委会报请、备案。

十四、     学生夜间通宵实验需要填写通宵实验说明,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送到传达室备案,以利于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员协助处理;通宵实验至少两人在场方可进行。

十五、     各实验室门、走廊、楼梯间、阳台、通往屋顶和大楼外部的门均为消防安全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

十六、     学院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科学救援;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学院安委会汇报。重大事故要向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学院安委会根据事故责任情况,确定处罚措施。

十七、     由导师安排在校外进行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导师承担。

十八、     学校安全委员会有规定的,按学校安全委员会规定执行。

十九、     对于发现违反学校、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将依据《生物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其与个人的绩效工资、研究生招生、评优评职、项目申请等关联处罚。

 

 

生物工程学院

20209

附: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报告表

 

上一条: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细则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联合公告第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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