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卓越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参评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培养阶段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通过;
(六)矢志科研攻关,学术成果突出;
(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
(八)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九)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具体评选标准根据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该评奖年度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奖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4、卓越奖学金坚持以德为先、科研为重,重点考察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突围破解“卡脖子”问题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实践工作能力、导师评价、民主评议等因素。
5、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学校(或院系)公派出国、留学在国(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组织
1、卓越奖学金评审由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博士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卓越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组织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评审委员须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程序
1、卓越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系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委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卓越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评审委员会接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评审委员会责成专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如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的评奖资格。
3、申报人最终成绩由:学习成绩(博士无)、科研积分、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及文体志愿积分、面试得分综合计算产生,具体算法和赋分细则见《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办法附件》(附件1-5)。
4、根据申报人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6、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上报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处。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办法附件(附件1-5)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办法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制定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评审办法。
一、 成立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构成
主 席: 贾凌云 杨 君
副主席: 赵婷婷 屈明博 韩璐璐
委 员: 薛 闯 袁文杰 李明智 薛长颖 康 巍
梁丽亚 王菁晗 王 林 王 进 张若天
谢文磊 王政杰(博士生代表) 丁鑫垚(硕士生代表)
秘 书: 张若天
二、 奖项组成及比例
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比例(百分制) |
奖项 | 硕士生二年级 | 硕士生三年级 | 博士生 |
综合素质 | 学习成绩 | 科研 | 综合素质 | 学习成绩 | 科研 | 综合素质 | 学习成绩 | 科研 |
优秀研究生 | 20% | 70% | 10% | 20% | 20% | 60% | 20% | 20% | 60% |
单项奖 (2022级 2023级) | 根据各类单项奖名额与申报情况进行打擂 |
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 【企业和专业签订协议及特殊要求的,遵从企业评审办法】 | 20% | 50% | 30% | 10% | 10% | 80% | 10% | 0% | 90% |
说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修订)要求,自2021级学生开始,在各项评奖评优评选中增设民主评议环节,班级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具备参与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三、各类奖项组成中具体各项的计算方法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规则》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学习成绩积分核算规则》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科研积分核算规则》
附件5:《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民主评议规则》
附件10:《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评奖评优研究生导师评价打分表》
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附件2: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
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规则
一、精神文明(4 分)
1. 导师对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修养、集体观念、服务课题组、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评价赋分,满分4分;
2. 若上一学年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所在寝室在学校组织的各级寝室检查中得到两次(两次及以上)5分及以下、因个人违反实验室规定出现安全事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者,直接扣除4分,取消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升档及研究生综合奖励的评选资格。
二、社会工作(7 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 7 分 |
校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 |
校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 |
学院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 |
学院党建工作部主席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除轮值主席外)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 5 分 |
校团研究生院团工委副书记 |
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学院研究生主席团其他成员(除轮值主席外) |
学院研究生团工委副书记 |
兼职辅导员 |
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 4 分 |
校研究生团工委部门负责人 |
校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 |
学院研究生部门负责人 |
学院研究生团工委部门负责人 |
学院党建工作部部门负责人 |
党、团支部书记 |
各班级班长 |
校研究生会部门工作人员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 3 分 |
校研究生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 |
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 |
学院研究生会部门工作人员 |
学院研究生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 |
党、团支部副书记、其他支委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 2 分 |
说明:
1. 任职应发生在 2023-2024学年度内(即2023.9.1至2024.8.31),否则不予以加分;
2. 所任职务需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并由相关负责人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3. 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
4. 在其他部门担任社会工作但等级不明者需开具学校相关证明后由评审委员会赋分;
5. 各级学生干部需在对应部门取得量化考核结果后对应加分;
6. 社会工作项最高积分不能超过7分;
7. 师生纵向党支部副书记等同于学生党支部书记。
三、文体实践与志愿服务(9 分)
1. 学校以上级别非比赛性质活动,经学校选拔代表学校参与者(须有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4分。
2. 学校以上级别比赛性质的文体、实践类活动,经学校选拔代表学校参与者(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2分,获得一、二、三名者,分别在此基础上额外加5、4、3分;未经学校选拔参赛者,只加获奖得分;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
3. 学校级文艺、实践类比赛性质活动(趣味比赛除外),经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与者(须有学院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1分,获得一、二、三名者,分别在此基础上额外加2、1.5、1分;未经学院选拔参赛者,只加获奖得分;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
4. 学校级体育类比赛性质活动(趣味比赛除外),经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与者(须有学院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1分;获得一、二、三名者,分别在此基础上额外加3、2.5、2分;破校记录者,额外再加1分,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三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分数3)×0.3]计。未经学院选拔参赛者,只加获奖得分。
5. 学校级各项趣味比赛、学院级各项比赛、参与志愿服务、学术讲座、沙龙类活动、礼仪、实践活动以及各类出席观众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2分;代表学院参加研究生新年晚会加0.5分;各级学生干部累计不超过1分,非学生干部累计不超过3分。
6. 参加义务献血并能出示证明者,加1分(该项最高加1分)。
7. 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过程中做出贡献,经过学院认定酌情加1-2分。
说明:
1. 参与的各类活动应发生在 2023-2024学年度内(即2023.9.1 至2024.8.31),否则不予以加分。
2. 以上加分所涉及名次均指个人赛,团体赛、团体文艺节目加分总分减半。
3. 相关活动须由主办方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须有校内主办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4. 以上所涉及到的文体、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工作等,均不包括团工委、研究生会部门内部、导师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
5. 非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讲座不加分。
6. 文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项最高积分不能超过9分。
四、综合素质量化积分计入总分办法
研二 | 优研 | 计入成绩=分数 |
国家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计入成绩=分数 |
研三及博士 | 优研 | 计入成绩=分数 |
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计入成绩=分数*0.5 |
附件3: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
学习成绩积分核算规则
一、核算方式
考虑到各学科专业及不同研究方向的需要,按照满足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行业前沿课)的最低学分(16学分)的要求,取课程的最高分进行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即参评同学可自行选取必修课中的课程进行组合计算加权平均分,取最高的平均分。 即:学习成绩=∑(选取课程的学习成绩*学分)/选取课程的总学分。
同时考虑由于学校的课程安排及导师的科研需要,有部分学生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要求的必修课学分,经调研,决定允许学生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2分的范围内,可以参评(需要有导师关于未修满学分的情况说明,并签字),且成绩加权值为100%,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3分的范围内,成绩加权值为99%,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4学分范围内,成绩加权值为98%,超过4学分加权值为95%,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注意:不允许在修够学分的情况下选取计算成绩时为提高成绩而减少课程找导师签字,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其余特殊情况,由评审工作小组决议。
二、特殊说明
对于免修的课程按照90分处理;
对于只有等级的课程,A=90分,B=80分,C=70分;
对于必修课内成绩为P的课程,不计算成绩,只计算必修课内除去成绩为P以外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三、学习成绩计入总分办法
研二 | 优研 | 计入成绩=分数*0.7 |
国家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计入成绩=分数*0.5 |
研三 | 优研 | 计入成绩=分数0.2 |
国家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计入成绩=分数*0.1 |
博士 | 优研 | 计入成绩=分数0.2 |
附件4: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评奖评优
科研积分核算规则
一、可计入积分的成果范围
1.已经发表的文章、发表的专利、参加的学术会议、科创竞赛等;
2.文章、专利、参加的学术会议、科创竞赛第一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二、积分计算内容
1. 论文期刊
分级 | 赋分 |
《Nature》 、《Science》、《Cell》子刊,PNAS | 100 |
SCI论文 JCR分区 | Top 1或影响因子>20 | 50 |
Top 5或影响因子>10 | 30 |
一区 | 15 |
二区 | 8 |
三区 | 6 |
其他SCI | 5 |
EI | 4 |
中文核心 | 3 |
普通中文 | 2 |
说明:
1) 以上赋分均为研究性论文。
2) 所有发表文章的作者排序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积分×0.5);
3) 共同第一作者的处理:与自己导师两人共一,积分乘以系数 0.8;其他情况,积分乘以系数 0.5。(共同作者加分只加前两人,本人研究领域范围内,顶级期刊多人共一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决议。)
4) 子刊指相应出版商分别以Nature、Science、Cell打头的子刊,并非所有系列期刊。其他期刊认定需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
2.专利
专利 | 申请及公开 | 授权 |
国内专利 | 5分 | 10分 |
国际专利 | 10分 | 20分 |
说明:
1) 所有发表专利的作者排序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 只有申请号的专利不加分。取得授权专利,若在往年评奖评优中使用过同一专利计算公开号加分,此次按照授权分值减去公开分值计分。
3.会议口头报告
会议级别 | 分数 |
国际性会议 | 国外开 | 10分 |
国内开 | 5分 |
区域性国际会议 | 国外开 | 8分 |
国内开 | 4分 |
国内其他学术会议 | 3分 |
学校组织的科学论坛 | 2分 |
学院组织的科学论坛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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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会议指各学科学会或分会,行业等组织的会议,需要提交摘要。所有会议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提交摘要信息,报告证明,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4.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
1) 国家级及国际科技创新比赛获奖,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 30、24、18 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 30、一等 27、二等 24、三等 18;设置前6排序的,分别加 30、27、24、21、18、15 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 12 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2) 省级科技创新比赛获奖,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 15、10、5 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 15、一等 12、二等 10、三等 5 加分;设置前6排序的,分别加 15、13、12、10、8、6 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 3 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 2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3) 市级、校级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 5、3、2 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 5、一等 4、二等 3、三等 2 加分;设置前6排序的,分别加 5、4、3、2.5、2、1.5 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 1 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须有院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 0.5 分。
说明:
1) 获奖结果以获奖证书上的表述为准,需要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证书未出的以公示结果表述为准,获一、二、三等奖/获金、银、铜奖/获前 6 排序,只加一次分,若获奖结果出现多种表述,选取最高分计算。
2) 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以同一成果参加不同比赛不能同时计算;
3) 以不同作品参加同一比赛,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 1)×1+(分数 2)×0.5]计。
4) 参与的各类活动应发生在评审学年度内(即 2023.9.1 至 2024.8.31),否则不予以加分;
5) 以上加分所涉及名次均指个人赛,团体赛加分根据团队指导老师认定百分比贡献值计算最后积分。贡献值需要老师和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且所有人员贡献值不得超过100%,每个项目只认定一次。
6) 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其他比赛认定需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
三、科研积分计入总分办法
1. 科研积分 = ∑(1-4),上不封顶;
研二 | 优研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1=1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1=1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10。 |
国家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3=3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3=3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30。 |
研三 | 优研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6=6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6=6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60。 |
国家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8=8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8=8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80。 |
博士 | 优研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6=6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6=6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60。 |
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企业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 若参选者的最高分没有超过(100*0.9=90分),则计入成绩=分数;若参选者的最高分超过(100*0.9=90分),则按比例折算,计入成绩=分数/最高分*90。 |
2. 优秀研究生:只计算评审学年的科研积分(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
3. 按照学校要求,毕业班级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去年9月1日至学院规定的接收材料截止日。
4. 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者,论文期刊、专利、会议口头报告、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可计算同一学习阶段内(学习阶段为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获得的科研积分(至今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者,论文期刊、专利、会议口头报告、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只可计算获得国奖、卓越、专项后至今年8月31日获得的科研积分。毕业年级同时参考第3条。
附件5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
民主评议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修订)制定,适用于2021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议办法
各硕士、博士班级自行组织班会开展评议,依据品学兼优、业绩优秀、全面发展、乐于奉献、热心集体事务和活动、在班级中起到良好的榜样和带动作用等各个方面对班级每位研究生进行综合互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班长组织民主评议班会,参与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有效;
2.学生互评,按照优秀(9-10分)、良好(8-9分)、中(7-8分)、合格(6-7分)、不合格(0-6分)五个等级进行评分,其中每位评分人打出的优秀等级分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否则此份打分结果作废需重新打分;
3.班长计算每位学生的得分平均分,并赋予对应评议等级;
4.班长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院。
5.评议等级赋予标准如下:
分数 | 等级 |
9分以上 | 优秀 |
8~9分以上(含8分) | 良好 |
7~8分(不含8分、含7分) | 中 |
6~7分(不含7分、含6分) | 合格 |
0~6分(不含6分) | 不合格 |
说明:当9分以上人数超过总人数10%时,根据分数排序取前10%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此方案最终解释权由生物工程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所有。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18日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邮箱:zhangruotian@dlut.edu.cn
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