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的实施,加快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星海学者”、“星海杰青”、“星海优青”、“星海骨干”等项目的选拔条件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推荐程序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执行。申报人选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将以下材料于12月7日16点前报送至综合办36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uxinao@。
1.纸质版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附目录),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2.电子版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PDF格式)、汇总表。
所填五项代表性成果和近五年主要业绩均需要在有效时间段内:2016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