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生物工程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二、推荐选拔人数及方式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20年计划选拔“百”层次人选130名左右、“千”层次人选270名左右、“万”层次人选600名左右,总计1000名人选左右。
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依据不同评选权限,实行分渠道、分层次限额推荐与等额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我校“百”层次人选6名、“千”层次人选6名、“万”层次人选6名。
三、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设备、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各层次选拔推荐人选,优先向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登记表后需附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百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证书或公布文件、申报千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的证书或公布文件。
(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附件证明材料(内容与登记表内容一致,电子版+纸质版装订成册):身份证、候选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等。
电子材料发送至xuxinao@,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日17:00,待审核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并于2020年8月10日送至综合办公室368房间,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