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自即日起禁止师生员工在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充电,同时禁止通过私接插排、电线等在楼宇周边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校规校纪进行查处。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原通知链接:“关于禁止在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及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