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物工程学院洁净室管理、保证洁净室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洁净室采取分区使用,1~4号洁净室为微生物培养区,5~12号为细胞培养区,不得交叉使用。
二、所有洁净室为正压,因此根据国家生物实验室安全标准不能用于任何致病性生物培养。
三、洁净室内培养的生物种类须于洁净室门口明示,便于互相监督。
四、洁净室公共区域的卫生需由使用该区域的课题组轮流负责,并张贴值日表。
六、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其他洁净室出现染菌等生物安全事故,责任人需负责进行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停止其使用洁净室,并根据学院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禁止未经允许私自占用,否则按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