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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4-09-02 

为认真做好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学生代表由有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长、寝室长以及其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上述名单需在开展工作前进行公示。

第三章 认定等级与标准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应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原则上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为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且提供的月生活费低于大连市每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困难学生。

具有下列特征的学生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但不与认定等级直接挂钩,包括但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五保户家庭学生;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6.军烈属或优抚子女;

7.低收入家庭学生;

8.孤儿;

9.残疾学生;

10.单亲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13.家中有大病患者学生;

1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15.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16.家庭有大额欠债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学校整体工作通知的时间要求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网上申请。

2.辅导员谈话

了解学生家庭真实致贫因素,以及当前生活费情况。

3.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与公示

每个学生的认定申请需经过学院认定工作组集体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助学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助学办公室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

学院认定工作组公示通过后,在资助系统中进行“初次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 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辅导员应主动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并在认定过程中起到客观、公正、积极的作用。原则上针对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春雨谈心。

第十 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出现的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 应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遵守校规校纪,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有申请所在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各项资助的权利,又有传递社会关爱,参加公益服务的义务。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生物工程学院

202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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