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生物工程学院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 认定程序
1. 政策宣讲。学院通过视频会议、通知文件、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及资助政策。
2.学生系统申请。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校外 IP 须使用学校 VPN 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验收。
7.档案留存。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生物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