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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9-10-15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7〕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生物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科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光锐

副组长:修志龙

成员:迟占有、刘田、王静云、徐永平、薛闯、杨君、蒲中机(博士生)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4级和2015级直博生、2016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7级和2018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如确因导师课题需要,第一学年未修完博士生课程的,需由导师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审办法

1、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且均为博士生导师。

2、学生申请

(1)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需提交纸质版附件表格(一式7份),证明材料1套;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wang_lin@。

已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以获评后新增的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

(2)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如符合各项参评条件,将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

3、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投票。每位评委根据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从所报学生中等额选出推荐人选,最终依据奖励名额,按照学生所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三)评审标准及获奖比例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生,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

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10月18日前,申报人将材料交到368学院综合办公室。

2.10月19日到10月25日,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3.10月28日,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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