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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试行)

2020-09-25 


一、    对于本院师生所发生违反学校、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学院安委会将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    对教师和课题组违反学校、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院安委会将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扣分(扣分项目见附表),并将扣分情况及时与相关实验室责任人通报;安全管理扣分与教师的绩效工资、研究生招生、评优评职、项目申请等关联处罚:

(一)     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累计扣分达5分以上,每增加1分扣除绩效5%,直至扣完为止;累计1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评比资格;累计20分研究生招生数量减半,并不予师风师德证明。

(二)     对课题组负责人,组内年安全管理扣分总和每达到15分扣课题组负责人绩效20%,直至扣完为止;达到30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评比资格;累计50分研究生招数数量减半,并不予师风师德证明。

(三)     既是课题组负责人也是安全责任人的,按处罚措施严者进行处罚。

(四)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学校通报,则实验室责任人扣除一年全部绩效,并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职、各类评比,三年内研究生招生数量减半,三年内不予师风师德证明。

三、    教师和课题组的安全管理扣分,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    学生处罚办法:

(一)     因不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被学校、学院安全检查通知整改的,须立即整改并于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到学院安委会;拒绝整改的,学院通知其导师暂停其进入实验室资格,并由导师采取进一步制裁措施,直至完成整改,由此而造成的工作延误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性质恶劣的,报请学校归口管理部分进行校纪处分。

(二)     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由学校归口管理部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     因不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除了要赔偿实验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外,还要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财物损失价值在799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财物损失价值在8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四)     因触犯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财务损失所带来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延期或取消毕业答辩、开除学籍等)由学生自行承担。

 

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9

附:生物工程学院安全检查扣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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